《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校内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旨在解决哪些问题?
2026年9月13日,新华社发布消息:日前,中央组织部分别会同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个办法”),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9月15日,《中国组织人事报》在头版公布了《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全文。该办法于2017年1月13日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制定,2026年7月2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修订,2026年8月12日发布。 相较2017年出台的暂行办法,新修订的《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校领导在资源分配、任期等方面做了更多细致的规定。 例如,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个任期为5年。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应当任满1个任期。做好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工作。 办法第十三条还明确: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要求,突出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体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校园安全等内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清晰明确、便于考核,具体内容根据学校实际确定。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根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等确定。 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完善领导人员后续职业发展制度,对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回到教学、科研岗位的,学校应当给予 《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校内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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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收录:2026-09-19 13:21: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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