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揽客收7元车费被罚4万
10月23日,最高检通报小过重罚案例。其中,王某用自驾车招揽乘客1人并收取车费7元,被交通运管部门以“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罚款4万。检察机关认为处罚超出轻微违法限度,属于“小过重罚”,遂提出抗诉予以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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